“中国式管理”三大致命缺陷(三)
三:“职业能力”丢失
当我们说一个人的“工作能力很强”时,它隐含着这样一个判断标准:他的工作能力的强与弱,是针对他所特定的职业或岗位而言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职业能力”。
这就意味着:首先要有一个职业或岗位的出现,然后我们才有可能来谈论职业能力的问题。这是一个不能颠倒的客观次序,假如我们连岗位或职业的出现都含糊不清,职业能力本身也就成为了无水之源。那么,社会性的职业和企业组织内部的岗位,是如何大量出现的哪?西方企业管理遵循的是“分工”学说:分工造就了职业,而职业造就了专业,专业则造就了职业能力。一般来说,分工能力越是细致和确切,所创造出的职业或岗位的种类就越是丰富,个人所获得的专业化能力就越强大。
但是,中国传统管理则是反其道而行之:当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足时,常常被上级斥责为“敬业精神不足”等等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因素,同样,当一个职员创造出了巨大的成就时,其经验常常被总结为是“无私奉献精神”所至。在这种现象的背后,隐藏着中国人对于“职业能力来源”的特殊性解释,即:中国人是从人的品德或精神的角度、而不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认知职业能力。事实上,直到今天,“人的品德精神=人的职业能力”这个结论,依旧在深刻的影响着中国的企业管理。